关于组织开展一般压力表量值比对的通知
二、实行分级比对。省级比对由省计量院相关实验室为主导实验室,各市(州)、梅河口市计量院(所)相关实验室为参比实验室。市级比对由各市(州)计量院(所)相关实验室为主导实验室,辖区内各县(市、区)计量院(所)相关实验室为参比实验室。市级比对由各市(州)局按照《吉林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一般压力表量值比对计划》安排,具体组织实施。
四、主导实验室应当在做好比对前期实验准备,起草比对工作方案,认真组织开展比对工作。比对工作结束后,应按要求起草比对总结报告。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比对总结报告公示前不得泄露有关比对数据。省计量院应当严格审查全省计量比对总结报告,审查合格后报送省厅,省厅将向社会公示计量比对总结报告。
五、各参加比对单位要对计量比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,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计量院举办的比对工作培训,服从比对组织单位的安排,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比对结果,不得延误计量比对。比对期间的差旅费、食宿费及样品传递费用由参比实验室自行承担。
六、本次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,可以作为计量标准复查考核以及计量授权的依据之一;比对结果可疑、离群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实验室,须进行限期整改,逾期整改不合格的,将停止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工作。
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
2021年2月9日